近日,知名经济学家马光远在其社交媒体上称:“应该出台法律规定,主播美颜是违法行为”。
如今的视频平台,包括照片修图软件,甚至是影视剧中,“美颜”已被广泛使用——包括一些男性亦是如此,说现在进入到一个“美颜时代”也不为过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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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么,马光远所言的“立法将主播美颜规定为违法行为”,也就是说“主播美颜有罪论”,真的成立吗?
如果从自由选择权上看,美颜与否,是包括主播在内的人们的一种个人自由选择,而观看者的公众也可以对此有自由选择权,显然,如果法律贸然对此个人自由领域进行介入与规范,就有权力之手伸得过长之嫌了吧?
如今的时代,像女性——甚至包括一些男性都在化妆了,这其实也是“美颜”的一种吧?但却从未听说过“化妆美颜”有罪的观点吧?更不用说去因此立法进行规范了。
当然,照片与视频中的美颜程度,要比现实中的化妆更厉害得很多——厉害到了超级丑女也能变成无敌美女的地步,这确实开始让不少人感觉不舒服,并像马光远这样认为网上的美颜,算是一种“欺骗或欺诈”了!
其实,将美颜认作是欺骗或欺诈,还是有点儿过了——因为大家都清楚知道主播们这是用了美颜,或者人家并没有否认是开了美颜,显然就不能因此说是一种“欺骗和欺诈”了。
因此,对此再进行立法规范,像马光远所言的“将主播美颜定为违法”,就有点儿拿法律不当严肃的事了;还是应将立法用到更值得规范的地方吧!
当然,人们对于网上过度美颜的使用有些意见,也是可以理解的,那么,是不是可以退而求其次——即实施“美颜明示制度”,以及“美颜分级制”呢?也就是要求平台及使用者在开美颜时,一定要在视频或照片中明白标示“已开美颜,童叟无欺”;同时,还要标注清楚“已开美颜几级”,这样的话,就能让观者有了明白无误的知情权!
“爱美之心,人皆有知”,希望化妆或美颜,对自己的缺点进行掩饰,令自己感觉更美丽,也是人之常情;当然,也仍有人更爱真实却有缺陷的美——诚如经典艺术品断臂维纳斯一样,所以,将不同感觉与要求进行中和之下,实行美颜的明示制与分级制,倒是有了必要性和可行性!【原创评论:瑜说还休】